群雁高飞头雁领——访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
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是位于北京市丰台科技园区的一家律所,成立于2016年,短短四五年时间,福和律所已经在刑事、民商、行政、企业法律顾问等众多方面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正所谓群雁高飞头雁领,船载万斤靠舵人,创始人陈楠律师作为律所的“领头雁”、“掌舵人”对福和律所的业绩不断攀升起到了重要作用。身教重于言教,古人云:其身正,虽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行,陈楠主任率先垂范,积极、细致的工作态度,深入研究案情并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精神也影响着律所的其他律师,这也对律所的后续不断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业精于勤 厚积薄发
陈楠的律师生涯是从助理律师开始的,那时他承受着经济和事业的双重压力。即使住在地下室里,事业从零起步,陈楠始终保持着对法治事业的满腔热情。工作中,他勤快务实,细心揣摩,努力从每一个案例中学到新知识,努力从实践中汲取别人长处,丰富阅历。下班后,他仍像学生时代一样刻苦,没有周末休息,也没有娱乐安排,每天都要学习到深夜。
机会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不久之后,陈楠迎来了自己律师生涯的转折。那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关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出台。陈楠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思维的转变、观念的颠覆,必将对国民的日常生活秩序产生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于是,他开始有意识地关注国内法学专家学者在这方面领域的知识与文章,及留意国外的惯例与解读,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思考与研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思路与体会。
与此同时,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面向首都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陈楠把自己的见解形成文字材料,投到了指定邮箱。他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作为仅有的两名市民代表之一,陈楠参与了市人大立法的全过程,并在闭会期间接受了《北京晚报》《新京报》、北京电视台等媒体的专题采访。
就这样,年轻的陈楠以自己的专业实力走入了人们的视野,并以专家身份为大众做出了专业而精准的深度解读。从此以后,到律所向陈楠咨询问题的、委托他代理案件的人络绎不绝。与他打过交道的人,无一不被他的人品、学识和气度所折服,无一不发出精专人才、后生可畏的慨叹。
一位企业负责人咨询了很多有经验、有名望的律师,答复都是:“因为争议极大预判胜诉的可能小!”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请陈楠做了风险代理。也就是说,案子胜诉他支付律师费;案子败诉陈楠分文不取。经过陈楠充分细致准备,这起根本不被看好的诉讼案件结果峰回路转,获得胜诉。那位企业负责人激动得连连称谢,这宗案件在陈楠手中柳暗花明引得几十家媒体纷纷报道。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的首例终审判决,在司法实践当中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此后,陈楠的工作更加繁忙了,除了办理案件、接待来访,其中不乏法官、律师同行的业务咨询。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人脉的拓展,陈楠由最初案件较少到有源源不断的案源找来,业绩增长势如破竹,直到2016年,水到渠成之际,他创办了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始终是他的座右铭,创办律所之后陈楠依然时刻勉励自己,牢记学业的精进在于勤奋,他也会提醒其他正在成长中的律师,尤其是身为律师,自己的行为举动皆是因为思考法律才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切忌懒惰、不思考、随随便便的工作态度。
以德服人 率先垂范
创立律所之后,陈楠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大了,不仅自己要保持勤奋敬业的作风,还要培养律所的新人,让他们与律所共同成长。除了对所里年轻律师手把手的传、帮、带,陈楠做得更多的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律所团队眼中,他既是良师,又是益友。
熟悉陈楠的人都知道,福和律所尽管规模不大,但团队的每一位律师都是经过陈楠精心挑选,悉心栽培。招贤纳士之时,陈楠坚持以德为先,把理念相同的青年人才招入麾下。他经常告诫团队成员,选择了律师这行,就必须适应律师行业的特点,工作和生活是没有明确区隔的,例如当事人打电话来咨询,不能回答说我正在休假明天再说。要以对待家人和朋友的心境,去对待案件当事人,将心比心,扛起责任,不负信任。“因为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说,他面临的可能是辛劳一生积攒的财产被剥夺,可能是蒙冤受屈身陷囹圄等等情况,都是他们人生中的大事。”
实践当中,他经常带领大家对复杂案件进行会商,互相进行辩论方案切磋,模拟法庭辩论,率领团队在一个个案例当中锤炼本领。他经常教导团队成员,做工作一定要秉持工匠精神,反复打磨案件,反复推敲,把每一个环节都想清楚,因为这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陈楠是这样说的,他也是这样做的。遇到棘手的案件,为了替当事人洗脱冤屈,他经常思考案件到深夜,躺在床上突然有了想法,也会半夜起床把想法写下来。他急人所急,以最快的速度理清线索,整合思路,用最短时间拿出辩护方案。他勇于担当,在个别新人出现程序不当问题时,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对于处于被动,胜诉几率较小的案件,他从专业角度作出细致分析和客观判断,据实相告,毫不隐瞒;对于位高权重的对方当事人,他敢于坚持,不受干扰,最终使真相大白于天下,让违法者认识错误,付出代价;对于利益受到侵害、求助无门的弱势群体,他伸出援手,敢于面对强势的对方当事人,依靠丰富的经验,帮助弱势群体在诉讼上反败为胜……
福和律所在陈楠的带领下,在刑事诉讼、民商诉讼、行政诉讼、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卓越成绩,把每一项业务做成了精品,缔造了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等多个辩护经典。陈楠律师对待同事自始至终以德服人,面对当事人也能做到以诚待人,虽然每天面对的是冰冷的法条,但在工作上坚持以专业为基础兼顾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使他的律师工作不断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业精于勤 厚积薄发
陈楠的律师生涯是从助理律师开始的,那时他承受着经济和事业的双重压力。即使住在地下室里,事业从零起步,陈楠始终保持着对法治事业的满腔热情。工作中,他勤快务实,细心揣摩,努力从每一个案例中学到新知识,努力从实践中汲取别人长处,丰富阅历。下班后,他仍像学生时代一样刻苦,没有周末休息,也没有娱乐安排,每天都要学习到深夜。
机会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不久之后,陈楠迎来了自己律师生涯的转折。那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发生了根本变化,相关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出台。陈楠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思维的转变、观念的颠覆,必将对国民的日常生活秩序产生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于是,他开始有意识地关注国内法学专家学者在这方面领域的知识与文章,及留意国外的惯例与解读,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思考与研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思路与体会。
与此同时,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面向首都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陈楠把自己的见解形成文字材料,投到了指定邮箱。他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作为仅有的两名市民代表之一,陈楠参与了市人大立法的全过程,并在闭会期间接受了《北京晚报》《新京报》、北京电视台等媒体的专题采访。
就这样,年轻的陈楠以自己的专业实力走入了人们的视野,并以专家身份为大众做出了专业而精准的深度解读。从此以后,到律所向陈楠咨询问题的、委托他代理案件的人络绎不绝。与他打过交道的人,无一不被他的人品、学识和气度所折服,无一不发出精专人才、后生可畏的慨叹。
一位企业负责人咨询了很多有经验、有名望的律师,答复都是:“因为争议极大预判胜诉的可能小!”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请陈楠做了风险代理。也就是说,案子胜诉他支付律师费;案子败诉陈楠分文不取。经过陈楠充分细致准备,这起根本不被看好的诉讼案件结果峰回路转,获得胜诉。那位企业负责人激动得连连称谢,这宗案件在陈楠手中柳暗花明引得几十家媒体纷纷报道。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的首例终审判决,在司法实践当中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此后,陈楠的工作更加繁忙了,除了办理案件、接待来访,其中不乏法官、律师同行的业务咨询。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人脉的拓展,陈楠由最初案件较少到有源源不断的案源找来,业绩增长势如破竹,直到2016年,水到渠成之际,他创办了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始终是他的座右铭,创办律所之后陈楠依然时刻勉励自己,牢记学业的精进在于勤奋,他也会提醒其他正在成长中的律师,尤其是身为律师,自己的行为举动皆是因为思考法律才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切忌懒惰、不思考、随随便便的工作态度。
以德服人 率先垂范
创立律所之后,陈楠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大了,不仅自己要保持勤奋敬业的作风,还要培养律所的新人,让他们与律所共同成长。除了对所里年轻律师手把手的传、帮、带,陈楠做得更多的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律所团队眼中,他既是良师,又是益友。
熟悉陈楠的人都知道,福和律所尽管规模不大,但团队的每一位律师都是经过陈楠精心挑选,悉心栽培。招贤纳士之时,陈楠坚持以德为先,把理念相同的青年人才招入麾下。他经常告诫团队成员,选择了律师这行,就必须适应律师行业的特点,工作和生活是没有明确区隔的,例如当事人打电话来咨询,不能回答说我正在休假明天再说。要以对待家人和朋友的心境,去对待案件当事人,将心比心,扛起责任,不负信任。“因为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说,他面临的可能是辛劳一生积攒的财产被剥夺,可能是蒙冤受屈身陷囹圄等等情况,都是他们人生中的大事。”
实践当中,他经常带领大家对复杂案件进行会商,互相进行辩论方案切磋,模拟法庭辩论,率领团队在一个个案例当中锤炼本领。他经常教导团队成员,做工作一定要秉持工匠精神,反复打磨案件,反复推敲,把每一个环节都想清楚,因为这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陈楠是这样说的,他也是这样做的。遇到棘手的案件,为了替当事人洗脱冤屈,他经常思考案件到深夜,躺在床上突然有了想法,也会半夜起床把想法写下来。他急人所急,以最快的速度理清线索,整合思路,用最短时间拿出辩护方案。他勇于担当,在个别新人出现程序不当问题时,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对于处于被动,胜诉几率较小的案件,他从专业角度作出细致分析和客观判断,据实相告,毫不隐瞒;对于位高权重的对方当事人,他敢于坚持,不受干扰,最终使真相大白于天下,让违法者认识错误,付出代价;对于利益受到侵害、求助无门的弱势群体,他伸出援手,敢于面对强势的对方当事人,依靠丰富的经验,帮助弱势群体在诉讼上反败为胜……
福和律所在陈楠的带领下,在刑事诉讼、民商诉讼、行政诉讼、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卓越成绩,把每一项业务做成了精品,缔造了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等多个辩护经典。陈楠律师对待同事自始至终以德服人,面对当事人也能做到以诚待人,虽然每天面对的是冰冷的法条,但在工作上坚持以专业为基础兼顾以人为本、以情感人,使他的律师工作不断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